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主任管排水 有权就受贿
林静

  11月21日,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黄岩区排水管理处原主任王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2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政策处理、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有关企业关照,两次收受了企业负责人所送的现金4万元。鉴于其有立功情节,认罪退赃,法院遂作出从轻判决。